贷款能否按期团收,既是对银行前期贷款决策的检验,也是银行发放新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。因此,贷款回收管理是贷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,贷款回收的审计是整个贷款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,部分。根据现行制度规定,贷款回收的审计应着重从以下四方面进行。
(一)根据贷款合同规定,检查经办银行全部到期贷款是否按期回收。其中,能够收回的贷款有多少,不能收回的贷款有多少,签占多大比重,以考核经办行整个贷款工作质量。
(二)对于建筑企业计划内贷款,
徐州财务公司,要审查企业贷款使用是否正常合理,有无积压浪费、挪用转借等问题;贷款到期,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续签合同手续。
(三)对于其他一般贷款,如果到期不能归还,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。一是分析企业有无客观原因,比如是否由于政策性变化,如税收政策方面的新开税种或调整税率,以及银行利率调整等而影响按期还款;是否由于价格因素变化,如建筑材料价格上涨,而预算材料价格没有调整,增加了企业成本负担因而影响了按期还款;是否因为投资有缺口,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,而致企业无款按期归还,以及是否由于还款期限确定得不切实际,造成不能按期还款。二是由于企业主观方面的原因,
徐州会计公司,如经营管理不善,经济效益下降,或挪用贷款、转借贷款,而未能及时收回,以致影响按期还款。三是由于银行自身方面的原因,如银行在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失误,决策不当,或由于银行经办人员以贷谋私,而致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。
对于各种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,要在分析原因基础上,审查经办行是否采取相应措施,确保贷款早日回收,不受损失。对于因企业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,要审查银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,办理延期手续,并乎取措施帮助企业救活贷款;对于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贷款,要审查银行是否帮助企业制定改进措施,落实了还款计划,对于因银行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贷款,要审查银行对有关问题是否进行计真处理,并采取措施,加强管理,改进工作。